【京云拆迁律师】房屋未获补偿被强拆,法院判决违法,律师代理维权胜诉!
2022-06-06 阅读:9643 京云律师
张先生的房屋位于张家口市万全区。2016年8月1日,区政府发布了《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民主西街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张先生的房屋位于该征收范围内。张先生与区政府并未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张先生的房屋于2017年7月19日凌晨2时被河北鸿翔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强拆,给张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于是张先生起诉至万全区人民法院要求河北鸿翔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原区住建局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张先生找到了京云律师刘建华代理自己的案件,代理起诉为自己维权。请求确认区政府和区住建局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违法。
区政府辩称:区政府没有对原告坐落于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工业东街1巷16号的房屋进行拆除,对其房屋被拆除一事被告也不知情。
区住建局辩称,原告将区住建局作为被告,诉讼主体错误。
一是区住建局不是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项目的主体单位,原告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是区住建局未组织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原告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拆除,没有对原告实施过具体行政行为。
在法庭上刘建华律师据理力争:认为张先生房屋被拆除前,区政府对涉案房屋所在土地范围作出了《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政府关于民主西街棚户区改造工程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等文件,即已就相关房屋征收项目的启动和实施做了前期工作,区政府作为涉案房屋的征收主体,其作出被诉强拆行为的可能性较大。区政府主张没有实施强拆行为,但其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主张成立,推定被告区政府为本案的强拆主体,被告区政府未能提供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程序的证据材料,故被告区政府组织人员所实施的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支持了刘建华律师要求确认被告区政府于2017年7月19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最终原告获得胜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