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里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镜头,老人在医院弥留之际说下自己的遗愿,处理自己的个人财产。其实这种口头遗嘱不符合条件的话会导致无效。为什么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在北京卫视《法治进行时》为您解答。
徐爷爷有一个儿子四个女儿。半年前,老人突发疾病生命垂危,在病床上告诉子女,把自己的房子和存款都给大儿子。经过治疗老人病情好转,半年后不幸离世。大儿子按照父亲的遗愿,继承了房子和存款,但四个女儿坚决不同意。老父亲的口头遗嘱有没有效力?遗产该谁继承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
口头遗嘱极易产生纠纷,这方面的法律知识需要多注意。首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危急情况下是可以立口头遗嘱的,而且遗嘱有效,但是需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危急情况是指患病、生命垂危、或者是发生意外灾害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者没有条件设立其他形式遗嘱的情况。
第二,在这种危急情况下还必须有至少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也不能是和继承人受遗赠人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三,如果危急情况解除了,立遗嘱人有条件用其他形式订立遗嘱的,应当采用其他的形式,否则之前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案中,虽然满足危急情况的条件,但是现场没有符合条件的见证人,且之后徐爷爷病情好转,也没有以其他的形式重新订立遗嘱,所以综合以上几点,这份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在此也提醒大家,生活中人们大多认为老人在临终前把亲人叫到床边交代后事是正常有效的,但是往往会因为缺少法律要件导致遗嘱无效。为避免不必要的家庭纠纷,建议老年人立遗嘱时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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