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看到这样的新闻,让人很是气愤,打着卖房的幌子,骗一个孤寡老人,这样的人牢底坐穿都不为过。
事情是这样的。
厦门的的王大爷,年近七十岁,独自一人生活。近期资金周转不开,将名下的房屋抵押银行,急需还贷。
王大爷年事已高,身边没有可心的人帮他张罗此事,于是王大爷找到了某中介公司的小张。谁料小张外面看着和善,实则一肚子坏水,他接受王大爷的委托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用另一个中介公司的名义,与买家林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签约时,小张以帮助王大爷偿还该房屋设定的抵押贷款为由,让王大爷同意将相关事项委托给自己办理,买家林某依约支付房款后,小张私吞了王大爷的60多万售房款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
王大爷得知自己银行卡里的金额被小张私吞后,立刻报了警。法院审理查明小张嗜赌成性,欠下了很多高利贷,他得知王大爷一个人卖房,就动起了歪心思,最终酿成大错。
果然,快钱不好挣,小张因为此事犯了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处罚金5万元,责令其退赔王大爷经济损失近60万。因张某无力偿还,王大爷将其所在房产中介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房产中介公司赔偿王大爷30%的损失,共计18万元。
普法时间到了。
近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代理了多起老年人房屋“被出售”案件,有些老年人由于子女不在身边,风险防范意识薄弱,轻信他人,很容易受骗上当。
被骗老人多为六七十岁以上的高级知识分子,没有子女、子女不在身边或者子女身患残疾,没有依靠,容易对他人轻易信任;犯罪嫌疑人往往利用老人对其的信任滋生不法念头。
京云律师称,该类案件多发主要有三个原因:
一是老人随意将自己的各类证件,如房产证、身份证等重要证件原件交与他人管理,他人利用手中的证件将房屋出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二是老人受欺诈用房产为他人债务做抵押担保,当债务无力清偿时,被迫出售房产;
三是老人受欺诈委托他人卖房,他人与第三人串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房产。
京云律师建议大家:
01
在房屋买卖居间交易过程中,要对房产中介公司的资质进行核实,建议找信誉程度高的大公司进行居间委托。
02
签订合同时,建议在房产中介公司的正规办公场所进行,且有二名以上的房产中介公司员工在场见证,并查看员工的工作牌,确认员工是公司的在职人员。
03
仔细查看签订合同的主体,对居间方的公章进行核对,若与房产中介公司的名称不一致,不予签订合同,并向房产中介公司核实确认。
04
通过合同上约定的房产中介公司的对公账户支付相关款项,不轻信他人,不将个人银行卡及密码交由他人保管、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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