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开发商逾期不交房,买受人将根据其所要达到的目的及合同中的具体约定行使权利,具体如下:
(1)合同中对逾期交付的处理有明确约定的,一般按约定处理。
(2)合同对逾期交付的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3)购房者要求开发商使用逾期交付的房屋,开发商仍可追究违约责任。违约金可参照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房屋逾期交付期间的租金标准确定。
(4)如开发商未能交付房屋,经催告后,买受人应给予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开发商仍未按期交房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5)买受人逾期交付房屋后一年内未督促开发商交付房屋的,视为买受人放弃行使撤销权。
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从合同开始就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出卖人,需要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否则构成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出卖人逾期未交房,买受人不能主张立即解除购房合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时可以督促卖方。但是,如果对方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交房义务,那么此时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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