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以持卡人本人在银行信用卡账户上的资金作为支付保证,是消费者进行消费活动的主要工具。如果不慎丢失就会使持卡人的资产随时遭受损失,也给发卡机构带来风险。因此,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谨慎预防信用卡盗窃更是我国执法机关主要惩戒的目标。
近日,江苏的王女士突然收到银行76000元的催款通知。原来年初时,王女士在美发店不慎遗落卡背面写有密码的信用卡,被理发师陈某捡到并盗刷。由于怕被发现,陈某一直偷偷垫付每个月的利息,还根据王女士在理发店留下的个人信息,更改了信用卡的手机银行密码和绑定的手机号,直到最近理发店倒闭才被发现。陈某盗刷来的钱都被挥霍,目前已归还受害人近4万元。陈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我国发行信用卡的各有关银行的规定,信用卡都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者转借。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将会得到法律严惩,我国《刑法》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巨大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50万元。
年轻人灵活使用信用卡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新方式,这样重要的生活工具一经盗取如果无法及时还款被害人就将登上银行“黑名单”,成为失信用户。其次,信用卡诈骗导致的损失不仅影响国家控制货币流动性失控,透支后逾期不还形成大量坏账时刻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为有效预防和打击信用卡诈骗犯罪,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银行应提高信用安全意识,强化监管工作。
在信用卡申领环节严格把关,充分利用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等平台,对信用卡申请人进行准确地身份识别和严格的资信审核;在信用卡的使用环节强化监管,加大信用风险的管理力度。司法机关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持卡人的风险意识,让持卡人切实明确罪与非罪的界限,绝不触犯法律,诚信用卡,维护安全稳定的金融秩序。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民众使用信用卡时应当坚持科学谨慎,诚实守信的原则,配合国家建立健全社会诚信机制,完善金融信用立法,并形成系统化的信用卡法律法规体系,使信用卡业务以及监管都做到有法可依,全面保证国家金融秩序井然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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