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种历史遗留问题,我国的乡镇存在着大量的无证房屋。当村民遇到国家征收时,拆迁部门为了降低拆迁的成本,会以拆违代征收的方式将村民的房屋进行强拆。面对城管、乡政府等部门的非法强拆,村民有权利去主张自己的合理赔偿么?今天京云律师就为大家进行系统的梳理,帮助大家了解这一块相关的法律规定。
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在规划区以外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分清真假违建
当自家的房屋被当作违建而遭到拆除后,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赔偿?那么首先我们要先了解到,自家的违建,是属于真违建还是假违建。
真违建是指这个房屋是2008年以后建成,且没有经过当地行政机关批准的建筑,或者已经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这种是真真切切的违建。
假违建是指因为当地进行征地拆迁,征收方为了减少财政支出,加快征地拆迁工作进展而实施“以拆违促拆迁”的手段从而认定的违建,这种房屋本质来说不是违建。
当事人如果一时也搞不清楚自家房屋的状况,那么最好联系律师帮忙,我们将从专业的角度给你指导,尽可能去收集获取有关证据。
真假违建的补偿大不同
所以,对于真违建来说,只要行政机关是依法拆除的,那么当事人基本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如果是假违建被拆除了,那么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征收方依法给与自己赔偿,且赔偿不低于原本应得的补偿数额,这其中包括了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商铺或厂房等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等。
一般来说,无论真假违建,在遭遇拆除以前,当事人一般都会收到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或者《违建认定决定》,这时我们就该重视这个问题,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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