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赔偿只赔偿合法权益遭受的损失。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如果我们是违反法律规定私自搭建房屋,被强拆时就无法获得合理赔偿。即使房屋本身的赔偿无法主张,但是建造房屋的材料费用和室内物品的费用应该赔给我们。
(2)违章建筑的建筑材料费应给予赔偿。
因为对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必然导致部分建筑材料的毁损甚至灭失,所以我们要将建筑材料做好区分: 对于房屋内相对独立可分的装饰装修等建筑材料,可以进行回收,循环利用。 能够整块拆卸但却在强拆时暴力打砸至无法使用,当事人是可以在充分提供证据的基础上主张行政赔偿的。
(3)室内物品的损失要给予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四条可知:
法庭应当对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和无需质证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全面、客观和公正地分析判断证据材料,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人民法院酌定损失时,应当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的客观事实,有理有据、相对客观地酌定损失数额,绝对不能完全凭法官的主观感知任意地酌定损失数额。
如果想要对室内物品的损失主张合理的赔偿,一定要充分提供证据对损失的客观存在予以证明。
这就要求我们在强拆之前,要做好证据搜集工作,要将屋内所有物品进行登记拍照,为后期赔偿提供强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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