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爷爷奶奶住的老房子年久失修、阴暗潮湿,所以陈女士一直想为爷爷奶奶翻盖房屋,改善居住环境。又因为陈女士跟爷爷奶奶住在一个村里,照顾比较方便,所以,陈女士和爷爷奶奶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由陈女士来负责爷爷奶奶的生养死葬,并出资翻盖老房子,翻盖的新房子为爷爷奶奶留两件供其居住生活,剩余的房间由陈女士支配,等爷爷奶奶百年之后房子过户归陈女士所有。但是,陈女士没想到,爷爷奶奶被姑姑哄着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还起诉自己要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为了不让自己出资翻盖的新房子白白落到姑姑手里,经过朋友介绍,陈女士找到了专门处理房产纠纷的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在与陈女士沟通后,王国龙律师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就遗赠扶养协议和房屋提出了初步意见和方案。陈女士委托给了王国龙律师及其律师团队办理此案。
原告先后以解除遗赠扶养协议、所有权确认纠纷、排除妨害纠纷为案由提起了五次诉讼。
王国龙律师积极调查取证、应诉答辩。对于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诉讼,虽然我方积极行使赡养义务,但是原告现已不再由我方照顾,且原被告双方矛盾严重,违背了遗赠扶养协议订立的初衷,因此,法院判决双方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随后,原告就陈女士翻盖的新房的权属以所有权确认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王国龙律师抓住涉案房屋是完全由被告出资建设,被告因新建而原始取得涉案房屋,原房屋已经在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拆除而灭失,原告主张其使用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这一关键点作为代理意见积极向法院主张,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以为案件就此落下帷幕,没想到原告更换律师和案由,以排除妨害纠纷为案由再次起诉。
王国龙律师积极应诉:
一是所有权系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在内的完整物权,原告主张的排除妨害请求是主张使用权,使用权包含在所有权内,原所有权诉讼已被裁定驳回,因此本案原审法院驳回其起诉是完全正确的。
二是原告主张使用权,不具有事实和法律基础。涉案房屋是完全由被告出资建设,被告因新建而原始取得涉案房屋,原房屋已经在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拆除而灭失,原告主张其使用的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原遗赠扶养协议是由于原被告双方矛盾严重解除的,并非被告不履行赡养义务。因此原告在起诉中有关协议解除就将涉案房屋交由原告使用的表述没有任何理论依据。
在王国龙律师的积极辩护下,最终原告方在经历了以排除妨害请求权为案由的一审、二审后,依然均以败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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