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撕毁家庭内部拆迁协议,
耿某和李某一共生育了五名子女,李某1、李某2、李某3、李某4、和李某5目前按李某5已经去世只剩其子翟某。
2020年8月5日,在李某1、李某2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3、李某4和翟某就耿某和李某生前居住的住宅与拆迁房签订了拆迁协议,并将拆迁补偿所得占为己有。
李某1、李某2知道后第一时间,找到两位弟弟和侄子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协商后决定李某3、李某4各自向李某1、李某2支付33万,翟某向李某1、李某2支付30万,共计96万元。而李某1、李某2则放弃其他的拆迁补偿,本来事情到这里也算是得到了解决。没想到李某3竟然出尔反尔,拒绝支付此96万,还对李某1、李某2进行辱骂。
这样的结果让李某1、李某2十分伤心,两人找到了北京京云律是事务所,希望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权益。
京云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刘建华律师和王国龙律师代理了此次案件,两位律师协助二原告提起了诉讼,要求3被告向原告支付协议中达成的96万元。两位律师的意见是:在本案中签订的协议,属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二原告与三被告签订的《家庭搬迁协议》结合内容分析,是家庭成员之间对搬迁补偿款事宜达成的协议,各方均已签字确认,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各方应依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在庭审中李某3和李某4提出,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了相关协议,还认为自己是以赠与合同的形式签订了《书面家庭搬迁协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说明自己作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对此京云拆迁律师表示,李某3和李某4虽然主张自己是在受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但是并无证据佐证而且当时协议的签订还有第三人进行佐证;且该合同的目的根本上是对拆迁的补偿款进行协议 ,并不是被告所谓的 赠与合同,因此被告也不可基于此进行撤回。
最后法院支持了李某1和李某2的诉讼轻轻,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支付96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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