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拆迁律师:违法建设被拆除,法院却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北京拆迁律师:违法建设被拆除,法院却判决行政行为违法
2022-09-01   阅读:680   京云律师

  没有收到政府通知的情况下,蔡先生在家乡的房屋被拆除。原来,蔡先生在某镇有一块土地,一开始该块土地用于养猪后转为居住。该镇政府实施拆迁计划,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侵街占道私搭乱建、私搭棚舍的拆除工作范围限于村庄范围内、宅基地范围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的情形包括宅基地外各类私自搭建的棚舍、宅基地外占道、影响村内交通和秩序的建筑、与宅基地没有连接的、和周边环境明显违和的建筑以及其他明显属于侵街占道私搭乱建、私搭棚舍的建筑等。该政府将蔡先生的土地列入拆迁范围并将其拆除。蔡先生收到房屋被强拆的消息后一头雾水,因为没有人告诉他房子要被拆除。为此,蔡先生找到京云拆迁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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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云拆迁律师在了解案情后,帮助蔡先生起草了起诉书,案涉房屋被不明身份的人员拆除,请求确认该政府对案涉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对此,被告律师答辩道:1.蔡先生的房屋超出宅基地载明面积或者未获得用地许可,可以拆除。2.蔡先生的房屋是非法占地建房的情形,政府的拆除行为是依法履职行为。

  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上交换了证据,京云拆迁律师不认同被告提供的证据,法院在双方的质证意见后确认,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内容真实、来源合法,能够证实政府组织实施了拆除案涉房屋的行为。被告提供的证据一不予采信,证据二内容内容真实予以采信。

  经过法庭辩论,法院明确本案存在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个是,案涉房屋是否为违法建设

  法院认为,案涉房屋在对应的宅基地的范围之外,原告在建设时并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后续也未补办相关手续,故案涉房屋属于违法建设,该镇政府作为属地政府具有查处直至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法定职权。

  第二个是,宋庄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依据《行政强制法》以及《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给予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现场公告、告知实施强制拆除的时间、相关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并通知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制作笔录、摄制录像等。该政府未履行催告、告知原告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现场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法定程序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在实施过程中,亦未制作笔录、摄制录像等,违反了法定的正当程序。

  最终法院认为,案涉房屋为违法建设,应予拆除,但该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鉴于强制拆除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无可撤销内容,故应确认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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