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认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北京拆迁律师代理胜诉
房子被认为违章建筑强制拆除,北京拆迁律师代理胜诉
2022-09-01   阅读:582   京云律师

  2016年11月1日,陈某某、胡某某、陈某某位于阳新县某村的房子被阳新县政府强制拆除。原来,2016年10月14日,阳新县政府以三原告涉案房屋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属违法建筑为由,向三原告作出限期拆除公告,责令三原告于2016年10月29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于2016年10月31日组织强制拆除。三位当事人不服政府的行为,找到京云拆迁律师进行帮助。

  京云拆迁律师作为三位原告的代理人,及时与他们进行沟通了解案情。京云拆迁律师在了解案件事实并收集相关证据后,起草了法律文书,作为为原告维权的依据。京云拆迁律师认为,被告阳新县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公告认定原告涉案房屋为违法建筑认定错误,并且违反了法定程序,请求撤销被告2016年10月14日向原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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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阳新县政府辩称,三位原告的房屋是违章建筑,政府有权利作出拆除公告,该公告对原告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有可诉性,请求驳回原告起诉。

  在法庭上,原被告双方交换了证据,面对被告律师对于证据的质疑,京云拆迁律师早有准备并进行了相关回应。对于被告提出的证据,京云拆迁律师则指出其与案情缺乏关联性。经过法庭质证与辩论环节,法院接受了京云拆迁律师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在权限范围内对三原告作出的限期拆除公告,对原告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但该限期拆除公告未告知原告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等权利,亦未告知原告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程序违法,应予撤销。鉴于涉案房屋已经被拆除,撤销公告已无实际意义,故应确认被告作出该公告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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