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民众对于政府拆除违建的案例屡见不鲜,地方政府在处理城市违法建筑方面很是严厉,只要一经发现的“违建”,轻者高额罚款,重则强制拆除,因此居民对于违建一词更是避之不及,但是近年,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接到了这样一起案子,原告认为城市综合执法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能,对违法建筑申请做出答复,那么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为什么原告会将执法部门告上法庭呢?
原来,于2018年7月17日,邓先生向执法局邮寄了《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向该局申请查处违法搭建行为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将结果书面告知自己。执法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7月19日签收邮后再无音讯,邓先生不明原由,无奈向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寻求帮助。
法庭上,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表示,贵阳市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没有依法查处楼层和教师宿舍楼中的违法建设和未对邓先生寄送的《违法建筑查处申请书》作出答复,属不履行法定职能的行为,请求法院要求城市执法局履行法定职能,依法查处违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被告辩称,这几栋楼存在私搭乱建行为,为正常实施征收工作才对附属设施进行拆除,保障未搬离或未被征收居民的安全和生活,故搭设安全防护架,在单元出入口设置专用封闭的安全防护棚通道供居民安全出入,并不是违法搭建。
为证明自己的观点,邓先生向法院提供邮寄单,照片,产权证等相关证据,执法局并未提交证据和依据,双方进行了质证。
针对被告的观点,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受理并组织核查、处理,执法局作为该区域行使规划管理方面集中处罚权的机关依法对该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具有处理的法定职责。南明区执法局在收到原告邮寄的举报材料后,应在两个月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间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但至今未作处理答复,属不履行法定职责,应依法确认其未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答复的行为违法。最终,法院认可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的观点,责令阳市南明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邓克强寄送的《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作出处理答复。
我国政府可以根据地方实情,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制定城乡计划。其实施涉及当地的市容市貌,更是关乎民众出行,生活的民生大事,政府在实施计划时不仅需要充分尊重居民意愿,更要切实落实人民监督权利的发挥,致力于改善地区生活水平,对于文中执法局充耳不闻的现状,更是枉顾民众信任,蔑视民众监督权利的法律权威,《城乡规划法》虽然明确了公众参与的制度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我国规划过于理论化的弊病,尊重了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等,但公众参与制度在实践中能够真正地发挥作用还有待商榷。为充分贯彻科学发展观与城乡统筹一体化建设的基本思想,更应在执法机关和民众监督下规范各地方建设规划行为,确保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村民未取得补偿,政府强制清除土地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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