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北京买一套房子,没有千儿八百万,根本不可能实现。因此有些人图便宜,会选择购买安置房,但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购买时会有诸多风险,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家住北京市大兴区的殷先生,于2005年7月26日,同大兴区亦庄某村村委会、亦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共同签署一份《安置房协议书》,约定殷先生购买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某项目拆迁安置房尾楼一套,2005年8月25日,殷先生向大兴区亦庄镇征地拆迁办公室缴纳购房款141125.9元,并办理入住手续至今。
据了解,开发区管委会系涉案房屋坐落地块的大产权人,大兴区亦庄某村村委会、亦庄镇政府以及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就该地块上的尾房处置工作与殷先生签订了合同,但是却一直没有协助殷先生办理不动产证书。如今一晃过去了17年,北京的房子一直增值,没有房屋不动产证的殷先生十分不安,毕竟自己不懂法,他想找个律师维权,又求助无门。
就在殷先生不知所措的时候,他家的电视机上正在播放北京卫视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节目,殷先生发现这期节目讲述的案例跟自己的遭遇十分相似,于是找到了《律师帮帮忙》栏目组的合作律所--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接待了殷先生,指派本所精英律师王国龙代理此案。
王国龙律师热情的接待了殷先生,并针对殷先生家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殷先生看完方案后,心里的石头瞬间落了地,决定将案件交给王国龙律师全权处理。
接案之后,王国龙律师立即组成专门的办案团研讨案件,明确诉讼策略、诉讼方案、并根据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分工方案。
一切准备就绪后,王国龙律师指导殷先生将大兴区亦庄某村村委会、亦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协助殷先生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并将涉案房屋过户到殷先生名下。
法庭上,大兴区亦庄某村村委会、亦庄镇政府辩称:
涉案房屋属于拆迁房屋、殷先生不属于被拆迁人,不具备购买安置房的资格,请求法院驳回殷先生的诉讼请求。
而开发区管委会则辩称,自己不是拆迁人,只是提供剩余房源,拆迁人是属地政府,具体拆迁安置工作是由属地政府确定进行的,殷先生是否为被安置人的身份,是否有权购买安置房与开发区管委会无关。
面对三被告的辩称,王国龙律师反驳道:
大兴区亦庄某村村委会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殷先生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殷先生支付了购房款,大兴区亦庄某村村委会、亦庄镇政府将涉案房屋交付给殷先生使用至今,殷先生要求大兴区亦庄某村村委会、亦庄镇政府为其办理涉案房屋的权属证书,在无明确证据显示涉案房屋存在无法办理房屋权证书的客观障碍的情况下,大兴区亦庄某村村委会、亦庄镇政府应当协助殷先生办理,将涉案房屋过户至殷先生名下。另外,涉案房屋系由开发区管委会提供的房源,其也应协助殷先生办理。
王国龙援引法律,有理有据的论述,得到了法官的支持,最终法官判决大兴区亦庄某村村委会、亦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协助殷先生办理涉案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将上述房屋登记制殷先生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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