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案子,失了品牌。恐怕连周大福自己也没有想到,竟然会以这样的方式登上热搜。
近日,深圳周大福公司与王某夫妻二人买卖合同纠纷案民事一审判决书公开。去年1月,周大福被曝出被薅羊毛,不少网友发现了价格BUG,有网友称周大福淘宝官方旗舰店“黄金大减价”,其购买的标价近5万元的黄金手链,实际付款金额仅为约7000多元。
根据判决书,2021年1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周大福官方旗舰店工作人员在系统中输入的商家价格设置错误,导致涉案的几款产品标价远低于日常价格。王某与凌某某夫妻二人在周大福官方旗舰店内买下12件黄金首饰,这些首饰与日常销售价格相差约20.91万元。
次日,周大福通过平台客服与夫妻二人联系,并告知价格错误,要求撤销订单。之后,周大福又多次联系,并向二人各赔付500元。法院认为,周大福公司并非故意虚假标价欺诈消费者,王某夫妻也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原告存在低价促销的行为,且原告事后向其表示歉意并进行赔付。最终裁判结果为,撤销双方订立的网络购物合同。
该判决一出后,网友纷纷吐槽:商家标价错误,这是商家的责任,而非顾客的责任。既然明码标价,放到公众面前来销售,客户下单,已经形成了实际的购物合同。顾客并无用非常手段来不当得利,网店是商家开的,价格是商家标的。公平公正的放到市场上销售,卖便宜了,商家就要求撤销。
一、那么如果卖贵了,顾客该怎么办?
国家对超出市场价格几倍属于违法没有明确规定,但超出市场价格买卖属于违法行为。定价过于高于市场价的,属于不正当价格的,可以举报,让政府责令其改正。
法律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周大福的起诉为何会得到法院支持呢?
在该事件中,由于旗舰店工作失误,标错了价,若按标价履行,将使周大福旗舰店损失20万元,其出售黄金首饰的行为显然属于重大误解。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表意人所表示出来的意思与真实意思不一致,而这种不一致是表意人为意思表示时所不知或误认的。
一般认为,误解者在做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力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上的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根本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对行为人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一方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撤消,所以,王某夫妻二人应当向周大福旗舰店补足差价或者退还黄金首饰。
需要注意的是,重大误解的撤销权只有三个月。周大福在第二天就提出来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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