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10多年的房屋被丈夫偷卖,妻子带着孩子无家可归,还要帮丈夫偿还100万的债务,天理何在?
陆女士和丈夫2002年结婚,夫妻俩在北京奋斗了几年以后,终于贷款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可陆女士没想到没过多久,丈夫的态度好像变了。陆女士发现,丈夫不仅是在生活上对家人置之不理,经济上也没有任何支持,并且还总是往外拿钱。
2014年的一天,丈夫突然向陆女士要钱,说要外出做生意,陆女士直接拒绝了丈夫。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陆女士大吃一惊。丈夫私自从银行贷款了100万,拿到这100万以后,丈夫就消失了,并且把债务留给了陆女士。
陆女士四处借钱还贷款,还了一部分后又把债务交给了丈夫,但是丈夫一年未还贷款,银行却找上门来了。由于丈夫没钱,陆女士又为了丈夫网贷了一笔钱替其还债。自此以后,陆女士不仅要负担一家人的生活,还要每个月还贷款,生活苦不堪言。
一边打着零工,一遍照顾孩子,还要发愁怎么还这每月一万多块钱的贷款,赵女士头发一下子全白了。
就在陆女士和孩子艰难度日的时候,2021年的一天,家里突然来了一群人,他们的到来给了陆女士更为致命的打击。其中有中介、买房人、买房人的哥哥以及换锁人员。他们表示,这个房已经变成别人的了,说着就要把陆女士赶出去。
住了20年的房子怎么突然变成别人的了?
陆女士报警后,警察告知他这个房子已经被丈夫给卖了。陆女士寻求律师帮助后发现,房子确实被丈夫以几百万的价格卖掉了。丈夫的背叛让陆女士不仅身负债款,而且连唯一的房子也没有了。
陆女士表示,当初买房的手续都是丈夫独自办理的,房本上也写的是丈夫的名字,但是并没有写是单独享有或是共同享有,陆女士也没有过多的担心。直到房子被卖了,她才开始仔细梳理事情的经过。
陆女士突然想到几年前发生的一件令他觉得蹊跷的事情。2013年,丈夫对陆女士说房本丢了,随后丈夫自己去补办了一个房本,并且房屋共有情况注明了其单独所有。
陆女士不明白,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买下的,应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丈夫怎么能单方面就给卖了呢?房产证上标明房屋属于丈夫单独所有,难道就没有丈夫自己的份额了么?中介在操作房屋买卖的时候,又是否存在过错呢?
带着一连串的疑问,陆女士来到《律师帮帮忙》寻求帮助,栏目组邀请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律师,现场为陆女士答疑解惑。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这个房子实质上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房屋属于丈夫单独所有,也不能就此否认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如果房屋中介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肯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夫妻关系是一个民事的共同共有关系,这个共有关系始终都是存在的,不论是共同债务还是共同收入都是共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的重大财产,比如房产,它的处分就应该是夫妻共同做出决定。只有一些特别小的处分,可以默认为夫妻单方处分而不需要追认的。
王兴华律师谈到:本案总体上涉及几个法律关系。第一,丈夫出卖房屋是一个无权处分的行为;第二,涉案房屋是否存在恶意串通买卖;第三、就是夫妻关系的财产偷逃转移的行为。
王兴华律师通过与当事人沟通,发现陆女士和孩子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有十年之久,房子里也都是家庭物品,并且房屋在被卖之前,从未见过来看房的买房人。
为此,王兴华律师指出,在这种情况下,房屋中介是存在明显失误的,中介收房的时候,会到家里面去看一下。中介很明显可以发现这是一个家庭居住的房屋,不可能是一个单独独居人的房屋。另外,中介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去看过房屋,说明这个中介应该是明知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还帮其丈夫出售从而赚取更多的中介费。
这明显涉嫌存在恶意操作、同时,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约定交房时间,这也是不正常的。这些操作,明显可以看出买房人与买卖中介应该是事前知道,王兴华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应该进行积极的起诉,将其要回给陆女士。同时对于违规的中介,无论是到建委相关的机构也好、还是到工商的相关机构也好,我们不仅要追究他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追究他的行政责任。
王兴华律师分析:涉案房屋的售卖过程存在诸多疑点,陆女士的丈夫和中介以及买房人,都存在恶意串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在这种情况下,陆女士应积极收集证据,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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