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许多老司机都懂的道理。但是你知道吗?醉酒骑自行车也算酒驾,并且还要遭罚款!
10月11日,海口交警发布一则消息,一名男子骑自行车在路上与人发生争执,交警闻声赶来,发现该男子满身酒味。
交警问:是否喝酒了?
该男子义愤填膺的说:“喝酒怎么了,我骑自行车”。
尽管如此,交警还是拿着酒精测试仪验了一下,经检测酒精含量112mg/100mg。最后按照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不得醉酒驾驶。处罚了男子20元。
消息出来后,很多网友表示不解,酒后骑自行车还算违法?那酒后在路上行走是不是还要被罚?这名交警是否合理?
《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33条就明确规定,“禁止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如果按照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那么这个男子酒后骑自行车确实是违法的,警察处理男子也是依法行事,没有滥用法律,只不过是普通老百姓不熟悉相关规定,按照日常经验理解,觉得即便喝点酒骑自行车能有什么大碍。所以才会对警察的做法感到不理解,认为小题大做。
现在的问题是,海南省出台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只是一部地方性法规,与国家相关法律精神相吻合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醉酒状态下无论是电动自行车还是自行车均不能驾驶!
《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该法第72条明确规定,不得醉酒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其次,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扩大处罚范围并没有问题。
《行政处罚法》第14条:“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有严格的认定标准,需要满足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5km、具有踏板的功能、整车质量应该小于或等于55kg、蓄电池的标称电压不得大于48V、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该小于或者等于400W,这五个条件才可以算是电动自行车,一旦超标就有被认定为机动车的风险。
最后,综上所述,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饮酒只有达到醉酒或饮酒后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才属于违规行为。而如果只是饮酒没有达到醉酒状态,自行车还是人力的,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违规行为!
当然,不违规,只是说不会被处罚,并不是说就可以放心骑!毕竟安全才是第一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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