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协议能不能随意签订?
律师解答
征地拆迁协议不能随意签订。签订时要注意征地拆迁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属于能够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注意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以及方式,安置房屋的面积位置等主要条款是否明确;注意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注意履行程序是否合法等。
我们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很多村民已经签订了《征地拆迁协议》,但事后越想越不对劲,想确认《征地拆迁协议》无效。那么该协议可以确认无效吗?答案是实际操作中被确认无效的的情形少之又少。
如果签订协议时,被征收人对涉案土地将被征收是明知的,对协议内容也是明知且认可的,在没有明显证据证明订立协议系违背其真实意思,且事后人民政府已经取得征地批复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是不会确认协议无效的。虽然签订协议之时,区政府尚未取得相关征地批复,但该情况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况且,2020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人民政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属于申请征收土地的前期工作。因此,无论是2020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还是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征地拆迁协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都很难确认无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因此,在此提醒已经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保持平常心态,尚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人一定要谨慎对待。以上就是小编收集的有关征地拆迁协议能不能随意签订的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问题或是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欢迎您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热线1381121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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