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李女士和父亲06年就在南京市六合区租赁了一块土地,并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了厂房,进行生产经营,租期为50年。
2016年“玉马县”道路工程进行建设,需要征收李女士的厂房,马鞍山街道办事处在没有和李女士就补偿问题进行任何商谈,也没有对李女士公司进行任何补偿情况下,于2016年4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解除《土地使用租赁合同》并腾空返还土地。
在这种危急时刻,李女士一路北上,在对比了很多家拆迁律师事务所后最终选择了京云律师事务所。
代理过程
京云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友伶律师、杜伟律师和计律师承办此案件。
接到案件后,三位律师立刻起身赴南京开展工作,及时向法院提交管辖异议申请书,拖住这个诉讼。然后立即启动了申请信息公开程序,因为此案有强拆风险,故律师及时向南京市公安局发出《人身财产保护申请书》。
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回复,对国土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进行复议。后在法院主持调解下进行谈判。最后马鞍山街道办事处迫于压力与李女士进行了多轮补偿谈判。
案件结果
最后以比原补偿提高一倍的结果顺利结案。当事人对三位律师的办案成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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