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依法处理!
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依法处理!
2022-11-08   阅读:841   京云律师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居家隔离期间,严禁擅自外出,否则将会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根据疾控部门通报,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对确诊病例刘某某(女,37岁)存在违反防疫规定的情况进行了依法调查。经查,刘某某因到访过涉疫风险点位,10月29日疾控部门通知其居家隔离。刘某某在明知相关防疫要求情况下,仍前往超市购物,并多次到餐厅、网吧与朋友聚餐聚会。

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依法处理!

 

11月2日,刘某某确诊,截至目前,刘某某关联病例已达7例,2700余人被采取疫情临时管控措施。刘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目前,平谷公安分局以涉嫌妨传染病防治罪已对刘某某依法刑事立案侦查,待其隔离治疗结束后,依法严肃处理。

 

不遵守防疫规定,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刘某某的行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我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在2020年第1号公告中已经明确对新冠病毒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主任王兴华律师

刘某某在居家隔离期间仍外出购物和聚餐,这种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疫情防控规定,增加了新冠病毒传播的危险,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刘某某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能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被法院认定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则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王兴华律师在这提醒大家:当前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为自己和他人着想,请务必遵守相关防疫规定,被要求居家隔离的,一定要足不出户,接受管理,切勿以身试法。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告如下: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20〕7号)

 

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

 

(一)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1.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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