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云律师】宅基地翻建房屋,入住10年后却被要求限期拆除怎么办?
【京云律师】宅基地翻建房屋,入住10年后却被要求限期拆除怎么办?
2022-11-11   阅读:885   京云律师

房屋翻建入住,却在10年后莫名其妙地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通知书中说房屋是违建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拆除,对于这种情况你是否一脸无奈呢,我们的一位当事人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

 
 
案件详情
 

 

刘女士在北京市某村有一处老宅。因房屋年久失修、严重破损,已经满足不了正常居住需求。她向村委会提交了建房申请,经过村委会同意以后于2010年重新翻建了房屋,并于2011年11月25日取得了镇村镇建设规划科出具的备注为按规划拆旧翻新一处的《宅基地临时准建证》。新房建成,刘女士一家庆祝过后便搬家入住。可谁承想,翻建的房屋居住10年后,却被认定为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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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镇政府一纸《限期拆除决定书》打破了刘女士平静的生活。镇政府认为,刘女士翻建的192平方米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属于违法建设,并限令刘女士于2020年9月14日17时前自行拆除。

 

然而,还在刘女士困惑自己居住10年的“有证”房屋为何违法之际,镇政府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于9月15日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刘女士的房屋。看着毁于一旦的房屋,年迈的刘女士心痛难掩。随后刘女士及其家属找到镇政府,但镇政府称房子是违建,其是执法行为。

 

无奈之下,刘女士及其家属决定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家的合法权益。经过一番挑选,刘女士一家最终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希望京云律师能帮助她通过行政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故,京云律师代理刘女士一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撤销镇政府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

 

 
庭审
 
 

 

庭审中,被告镇政府辩称,一、被告行政执法主体合格。本案中被拆除的房屋位于被告管辖范围内,被告有权对此违法建设进行处理,因此被告行政执法主体合格。二、原告违法建设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本案中,经查原告于2010年下半年期间,翻建的192平米建筑物,没有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手续,其建设房屋属于违法建设。综上,被告对上述房屋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请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诉求。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京云律师指出: 

虽然本案被告镇政府作为乡镇人民政府,具有负责其辖区内禁止违法建设工作,制止和查处乡村违法建设的法定职责。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本案中,被告镇政府认为原告刘女士案涉房屋涉嫌违法建设,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但被告镇政府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告刘女士所有的案涉房屋确为违法建设,其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应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刘女士要求撤销被告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支持。但由于案涉房屋已被拆除,撤销针对该房屋所作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没有实际意义,故应确认被告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判决结果
 
 

 

京云律师对于镇政府违法点的精准把握,帮助刘女士一家捍卫住了正义。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违法。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也不意味着当事人没有救济的途径和权利,如果政府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后就自行强拆房屋,那也是违法的。因此,京云律师提醒大家,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走法律的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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