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一名怀孕近7个月的女子被丈夫施暴的新闻登上热搜。报道中称该女子与丈夫未婚先孕,两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生活6个月,期间,该名女子曾遭受丈夫多次毒打。为了不让家里人担心,该女子一直强忍着,但是这名男子不仅不知收敛,还在该女子怀孕7个月时,将她打到不能下地。
这名女子忍无可忍,告诉了娘家人,娘家人将该女子接回家中,临上车时,该男子的家人给该女子一万块钱,而该女子表示与丈夫分开后打掉腹中的孩子,同时放话绝不原谅家暴男。
家暴屡禁不止,隔段时间,都会有一条有关家暴的新闻登上热搜。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未婚同居的现象已经较为常见;而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有许多离婚家庭双方“离婚不离家”。
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益,反家暴法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因此,未婚同居的情况下遭遇暴力也同样可以使用《反家庭暴力法》。
1、遭遇家庭暴力后,应当第一时间报警,如果情节严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2、如果暴力行为构成人身伤害,可以通过行政治安处罚;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即故意伤害罪;
3、可以寻求当地妇联、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
家庭暴力如何取证呢?
1
证人证言。
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
报警记录。
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
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
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
妇联投诉记录。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5
居委会证明。
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6
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7
录音证据。
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8
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
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9
相关照片。
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支持这位女子及时止损,对于这种男人来说,往往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离开是最好的选择,不要回头,希望该女子快速走出这段婚姻的阴影,早日觅得良人,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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