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的祖宅纠纷,时至今日终于有了归属!
多年的祖宅纠纷,时至今日终于有了归属!
2022-12-15   阅读:958   京云律师

“凭什么跑过来要房子?”这是律师一早上不知道第多少次听到王女士说这句话了。“

王女士,你冷静点,把事情说清楚,我才知道该怎么去帮你呀。”

话落,房间安静了几秒钟,也许她感觉到这件事确实没那么好解决,随后才如实告诉事情的起因。

1949年王女士的爷爷带着弟弟在来京做生意,并且在北京现在的东城区购买了一处房屋。后来生意失败兄弟二人决定将房子分割,约定房子的三分之二归弟弟所有,三分之一归爷爷的大儿子也就是王女士的大伯所有。

1984年爷爷去世,大伯与父亲商量把房子再次分割,这次约定山东老家的房子归大伯一家所有,而北京的房子归王女士父亲一家所有,并签订了分割协议。转眼次年又约定北京房子中的一间归大伯家所有,后来大伯又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王女士的父亲,并签订了《补充协议》。

 

一晃三十几年过去,大伯与父亲相继离世,自己与大伯家兄弟的来往也越来越少,直到2019年发生了改变。

 

 

这一年王女士的房子要拆迁,就在王女士处理拆迁安置事项的时候,堂兄找上门说这房子是他的,腾退安置协议理应是他签,王女士心想自己从出生就一直居住在这里,自己才是合法的继承人,你凭什么说这个房子是你的?顿时火冒三丈将他赶走,却不想对方竟把自己告上法庭,自己这才找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

凭借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律师察觉到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分家析产案,其中牵涉到祖孙三代,人物关系错综复杂,涉案当事人又都相继离世,虽然涉案房屋目前的实际居住人是王女士,但是第一次与爷爷的弟弟一家分割涉案房屋的时候,是由大伯代表爷爷一家出面办理的,也因此房子就直接登记在了大伯的名下。

尽管后来又将涉案房屋进行了二次分割,然而当时并没有及时办理产权过户,而且因为当初房子登记在大伯名下,大伯去世后,堂兄直接将这个房子作为大伯的遗产进行了继承,并且法院也出具了生效的法律文书。由此可见现在整个推翻,确认房屋归王女士所有并非易事。

 

一团乱麻中律师发现这个案子取胜关键在于签订的《分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真伪。

 

只要确定是真的,那就有希望,另外和王女士的反复沟通中又发现,王女士的父亲、大伯以及爷爷的弟弟一家一直都有书信来往沟通房子问题,有了方向之后律师又从信件中锁定证据链。为了证明这份文件的真实性,调出第一次分割涉案房屋,双方签订《协议分割蓝图证书》的署名及盖章,并通过公证处公证,锁定了《分家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真实性。这个时候律师告诉王女士,可以先放下心来,不用担心。

在法庭上王女士的堂兄强调:“房子是自己父母亲的共同财产,不存在分家的意图。分家协议是假的,父亲的签字非本人签署。另外我父亲不可能以500元的价格卖给王女士的父亲,因为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无权私自处分。况且房子我已经继承并且有生效的文书。”

前期做了充足的准备,所以证据成了案件胜诉的关键,一一反驳他的观点,再结合书信中的内容,信中表明了在《分家协议》中房屋的份额是王女士父亲与大伯二人共同所有,并且在爷爷去世之前就已经交代过房子是兄弟二人共有,这些在书信中都有提及到,后来王女士的大伯将房屋以500元的价格转给父亲,并签订了《分家协议》和《补充协议》,这些都足以证明房子就是王女士父亲的,现在父亲去世,房屋应当由他的继承人王女士所有。

有理有据的论证赢得了法官的认可,反观堂兄,虽然对王女士的辩护意见提出质疑,但却拿不出实际的证据证明,最终法院判决涉案房屋归王女士所有。
多年的祖宅纠纷,时至今日终于有了归属!

本期相关法律知识点:

 

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不得违约。

 

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通过公证或者法院生效文书确认后,可以凭此办理过户手续。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