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要给予被征收人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之前,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需要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明有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内容,那么拆迁补偿合同是不是属于行政合同?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拆迁补偿合同是否属于行政合同
征收补偿协议是由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签订的,而征收部门是行政机关,所以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合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有关方面的问题或是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欢迎您咨询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热线13811212051)。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