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十佳案例|借名买房,京云律师另辟蹊径为当事人获得全部产权
2022年度十佳案例|借名买房,京云律师另辟蹊径为当事人获得全部产权
2023-02-03   阅读:751   京云律师

近日,由京云杨伟婷律师、毕山丁律师代理的《宋某诉徐某等两人和宋某等两人合同纠纷一案》,被评为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2022年度“十佳优秀胜诉案例”。

 

杨伟婷律师、毕山丁律师

评选理由:

 

案件的难度在于一方当事人已经去世,没有明确书面的的借名买房协议,而且历史久远,原始房屋档案无法查到,在很多证据都无法掌握,承办法官一开始不同意依据现有证据予以支持我方。

 

后续承办律师多次与法官沟通,利用对方当事人在庭审中没有证据支撑的陈述,进而向对方进行发问,确定对方陈述的为虚假事实,同时在庭后向法官提供相关参考案例,使得我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被法官完全采纳。当事人对承办律师多次表示感谢,当事人也为表示感谢,特送出锦旗。

杨伟婷律师、毕山丁律师

 

 

案件经过:

 

宋先生的父亲是首钢的职工,单位曾为其分配公租房,一家人居住在此处。1972年宋先生的父亲因肝癌去世,宋先生作为家中的长子,接替父亲进入了首钢工作,并和母亲一起肩负起家中的重担,而单位曾分配给父亲的那套公租房的承租人也变更为宋先生。

 

1997年,该公租房拆迁,共安置两套房屋,分别是本案的诉争房屋和另一套房屋。根据首钢政策两套房屋不能同时登记在一户名下,故本案诉争房屋登记在宋先生的母亲名下,另一房屋相继登记在宋先生及配偶名下。

 

本案诉争房屋交付后的租金由宋先生支付,后宋先生决定出资房改,宋先生与母亲以及妹妹宋某梅、宋某敏在2000年春节期间协商一致,由宋先生购买了涉案房屋,涉案房屋归宋先生所有,为此宋某珍、宋某梅、宋某敏分别向宋先生出具证明,后宋先生以母亲的名义与首钢总公司于2000年6月30日签订首钢出售共有住房合同并出资购买了诉争房屋。2000年10月13日取得该房屋产权证。

 

诉争房屋的购买手续都是由原宋先生办理,并签署相关文件,购房款、装修费用及房屋交付后日常支出的水电费、燃气费、取暖费、有限电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宋先生支付,购房合同、产权证原件均由宋先生保管,房屋交付后由宋先生管理使用,宋先生与母亲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合同关系,但在宋先生的母亲去世后,宋先生的妹妹宋某梅、宋某敏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宋先生办理房屋过户。

 

为此,宋先生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杨伟婷律师、毕山丁律师为自己维权。

 

 

 

律师介入维权,对簿公堂赢回房屋权。

 

京云律师深知在“借名买房”纠纷中常见的情况是,借名人和被借名人属于朋友或者亲戚关系,双方以口头约定“借名买房”,出现矛盾纠纷后,很难界定事实。

 

不过,京云律师并没有因此而放弃本案,而是通过与宋先生沟通,发现当初宋先生买房的时候,曾在2000年2月6日,与宋某珍、宋某梅、宋某敏写过字条。字条上:宋某珍、宋某梅、宋某敏认可宋先生以母亲的名义购买诉争房屋。

 

有了这一字条后,京云律师找到了胜诉的法门,帮助宋先生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庭上被告宋某梅、宋某敏辩称:

 

涉案房屋是由父母居住使用,如今父母去世,不该有宋先生一人据为己有,应按照遗产继承顺序分割才行。

 

针对被告的辩称,京云律师指出:

 

宋某珍、宋某梅、宋某敏在知道房屋系单位福利分房的情况下仍然签署字条同意诉争房屋由宋先生购买,尽管该三人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她们已经通过该字条做出了放弃相关工龄权益的意思表示,就该承担答署字条的法律后果。

 

京云律师援引法律,结合过往法院对“借名买房”予以认可的案例,有理有据的陈述,无论是从法理层面,还是从情理情面,都赢得了法官的认可,最终法院判决宋某梅、宋某敏、徐某和、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配合宋先生将涉案房屋过户到宋先生名下。

 

过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宋先生为表示感谢,特意赶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送来一面锦旗。

2022年度十佳案例|借名买房,京云律师另辟蹊径为当事人获得全部产权
2022年度十佳案例|借名买房,京云律师另辟蹊径为当事人获得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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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律师办案的认可,也是对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鼓励。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是面向全国的、专注于房地产业务领域的专业房产律师团队。该团队创始合伙人均由十年以上房产专业律师组成。以“匡扶正义、为民维权”为宗旨,致力于解决各类房产法律纠纷,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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