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的父亲写了一份遗嘱,说“在我们夫妻和睦相处、无离异的情况下,名下的房子全部归妻子所有”,结果,没过几年,江先生的父母离婚了,后来两人又再婚了。直到父亲过世,母亲拿着这份遗嘱,以妻子的身份要求按遗嘱继承房产,江先生觉得,既然父母离过婚,就不符合遗嘱继承的条件了,那么,这房应该如何继承呢?
律师解答
这个案件的关键是如何解释这份《遗嘱》,因为江先生父亲留下的《遗嘱》并没有明确指向归母亲所有,而是指定继承人身份为妻子,同时明确两人是以保持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附有一定的感情和道德义务。那么因为这份《遗嘱》针对“身份”而不是“人”,所以在江先生父母离婚后,母亲便丧失了配偶的法律身份,即使后来两人又复婚,两人的配偶关系重新登记开始,但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了子女抚养外,双方的财产关系并不发生自动恢复,因此乔女士无法要求按原先的《遗嘱》继承全部房屋,房子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江先生和母亲各继承一半份额。在这里也提醒大家,遗嘱的措辞用语很重要,一个词就会影响对遗嘱的解释,为了避免纠纷,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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