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隐匿侵吞遗产的,可以少分遗产吗?
故意隐匿侵吞遗产的,可以少分遗产吗?
2023-03-08   阅读:249   京云律师
案件详情
王先生的父母离婚后,约定房子给女方,孩子由男方抚养,由女方支付抚养费,王先生一直跟着父亲生活。前些年,王先生的母亲与董先生再婚了,两人婚后还生了小董。可最近,王先生忽然接到噩耗,说母亲意外离世,没有留下遗嘱,在处理完母亲后事之后,王先生想到母亲名下的房子自己还可以继承,可他去查询之后才发现,原来自己的继父和他儿子背着自己偷偷去申请了继承权公证,在公证处说母亲的继承人只有他们两个,隐瞒了自己的存在。王先生很生气,提交材料申请撤销了公证书之后,他还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继父和他儿子能丧失对母亲的继承权吗?
故意隐匿侵吞遗产的,可以少分遗产吗?
律师回答
王先生的心情可以理解,继父和弟弟故意隐瞒自己的存在,想要私分母亲的遗产,虽然两人的行为很恶劣,但这并不在法律规定的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范围内,因为丧失继承权对于继承人而言是绝对严厉的法律后果,不能任意做扩大解释,王先生的继父和弟弟对母亲的遗产仍有继承权。

但是,对于王先生的继父和弟弟明知王先生为继承人的情况下,故意向公证处做不真实陈述,有争抢遗产的行为,这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可能会导致遗产分配不公,而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对于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所以,王先生可以请求法院酌情减少继父和弟弟应分的遗产份额。

法律参考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已失效】
59.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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