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和同母异父的弟弟瞒着侵吞了母亲的财产
继父和同母异父的弟弟瞒着侵吞了母亲的财产
2023-03-10   阅读:5632   京云律师

王先生的父母离婚后,王先生一直跟着父亲生活。前些年,王先生的母亲与董先生再婚了,两人婚后还生了小董。

 

最近母亲意外离世,没有留下遗嘱,在处理完母亲后事之后,王先生想到母亲名下的房子自己还可以继承,可他去查询之后才发现,原来自己的继父董先生和他儿子小董背着自己偷偷去做了继承权公证,在公证处说母亲的继承人只有他们两个,隐瞒了自己的存在。

继父和同母异父的弟弟瞒着侵吞了母亲的财产

王先生很生气,提交材料申请撤销了公证书之后,他还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继父和他儿子能丧失对母亲的继承权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王兴华律师

王先生的心情可以理解,继父和弟弟故意隐瞒另一个继承人的存在,想要私分遗产,虽然这个行为很恶劣,但并不在法律规定的继承权丧失的事由范围内,因为丧失继承权对于继承人而言是绝对严厉的法律后果,不能任意做扩大解释,王先生的继父和弟弟对母亲的遗产仍有继承权。

 

但是,对于王先生的继父和弟弟明知王先生为继承人的情况下,故意向公证处做不真实陈述,有争抢遗产的行为,这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可能会导致遗产分配不公,而且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所以,王先生可以请求法院酌情减少继父和弟弟应分的遗产份额。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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