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先生和前妻离婚时,两人约定房子归马先生所有,由马先生给前妻一些补偿款。但离婚后前妻觉得当初婚内还贷的时候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该拥有更多的份额,协议里约定的钱数自己吃亏了,想要重新修改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子分割的约定。
但马先生觉得两人已经签了协议了,现在怎么还能反悔呢?于是前妻把马先生告上法庭。那么离婚后以协议不公平主张撤销离婚协议的,法院支持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我可以理解马先生前妻的想法,一般签订合同都要求公平等价。但是在离婚案件中,双方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除了纯粹的利益考虑之外,常常难以避免会掺杂一些感情因素,所以不能像对待普通的民事合同一样,以等价有偿作为标准。
而且有些人是为了让对方同意尽快离婚,才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让步的,一旦一方达到离婚目的,就以协议不公平为由起诉,这是明显不符合诚信原则的。因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在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才可以进行撤销。所以马先生的前妻的诉求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建议大家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对财产分割部分一定要审慎,对夫妻共同财产有法律疑惑的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