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了!情侣住江景房,裸身开窗帘被看光…
尴尬了!情侣住江景房,裸身开窗帘被看光…
2023-03-29   阅读:847   京云律师

近日,一则热搜引起了网友的注意,来评评理,看看这事到底是谁的错?

 

3月6日,徐先生和女友入住浙江杭州的康莱德酒店,这是一套41层的江景房,住一晚是1649元。头天晚上相安无事,第二天一早俩人拉窗帘看江景,发现41楼窗外竟然有人在擦玻璃,尴尬的是当时两人都没穿衣服。

尴尬了!情侣住江景房,裸身开窗帘被看光…  

徐先生说,房间有提示牌必要时把窗帘关起来,但在入住时酒店没有提醒具体是几点,更生气的是,他们本来当天就要退房,酒店方称等消息再等两天,结果问题没解决,又多付了两天房费。

 

事后,上城区文广旅游体工作人员回应:只能说酒店在服务上有瑕疵,“触犯隐私”从法律上说难界定取证。徐先生表示,若协商无果,后续将起诉该酒店。

 

部分网友表示酒店应该及时提醒的,没有告知具体擦玻璃的时间,让客人没有准备,确实不够周到,但也很多网友表示不解,“这和酒店有什么关系,清洁工人也不是故意看到的,客人为啥要没穿衣服的时候打开窗帘呢?”那么,这件事,酒店方是否尽到了自己的责任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虽然客人在入住酒店时,并没有明确约定酒店需要提醒擦玻璃的具体时间,但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要遵循诚信原则,要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所以在本事件中,根据酒店房间的价格、房型以及徐先生和女友的居住目的,酒店应当将对客人居住有影响的事情提醒告知客人。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王兴华律师

王兴华律师表示:但是只能说酒店的服务确实有不周和瑕疵,很难认定酒店侵犯了客人的隐私权,因为认定侵权需要酒店有主观过错,实际上酒店难以预测到徐先生的举动以及隐私会受损的结果,也没有刻意追求或放任此种事件发生,所以难以认定侵权。这也给大家警示,意外总是难以预料,要提升自己的隐私保护意识。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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