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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公共管道堵塞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株洲市某房产开发公司以及案涉房屋楼上的12户业主共同承担房屋损失,各赔偿2300余元。
周某、李某为株洲市芦淞区某小区20栋1201的业主。2022年4月12日凌晨3点,物业公司发现1201房屋门口的电梯口存在大量积水,打开门后发现屋内次卫生间管道堵塞,污水反溢,除主卧和主卫生间没有污水,其他房间均被污水浸泡。后经专业人士上门疏通管道,发现堵塞物为无纺布洗脸巾、水性笔等。该房业主周某、李某认为房屋地面、墙面、橱柜等被浸泡损毁,是开发商、物业公司以及楼上住户造成的,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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