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前曾给妻子留下一处房产,谁知妻子如今无法对房产进行处置。
崔女士的丈夫两年前去世了,给崔女士留下了一处房产,这处房子本是拆迁所得,但是他的丈夫在办理了房子拆迁安置的相关手续后,却一直没能拿到房子的房本。
据崔女士描述,这套房子买了将近10年了,但是房本还没下来,崔女士的老公就去世了。去世前,崔女士的老公留下遗嘱,房子归崔女士所有,另外法院也判决房子归崔女士所有,但是却一直办不下来房本。
崔女士这处房子处于六楼,随着年纪的增加,每天几次的上下楼,已经让她感到不便。出于出行更方便的考虑,崔女士希望能尽快换房,但是在办理此事过程中遇到了麻烦。
崔女士想尽快把房本办下来,她手上目前只有盖好公章的购房合同及确认单。与崔女士面临相同情况的有几百户成员,大家都没办法。现在不知道怎么处理此事的崔女士更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于是她来到了《律师帮帮忙》,栏目组邀请到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现场为崔女士指点迷津。
崔女士遇到的问题是房本没有办下来,针对这个问题王兴华律师通过与崔女士沟通了解到办不下房产证有以下几种原因:
一、购房协议第四条到一定日期,乙方与甲方需要再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款非常重要,原因是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有些房子叫农民安置房,这类房子是办不了房产证的,因为它是在集体土地建的。但是在《安置房购房协议》中提到,比如拆迁方委托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对拆迁人进行安置,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跟买房人签订合同,这就是可以办证的。但是出问题了,对于被拆迁人就比较亏,毕竟当时买房人是奔着可以办证的态度购买的房子。
二、后续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存在问题的,因为安置协议里提到是可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协议的,但是10年过去了,没有人去操办这件事,可见在签订《房屋安置协议》之后,如果拆迁方已经答应是可以办产权证的,要及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迟迟不能签,就要考虑它有什么问题了。
三、当初拆迁方是否将房款打给了开发商尚未可知。假如款项到不了开发商那,开发商就不能开发票,不能开发票就不能纳税,办房产证有很重要的一步就是要先交税,有发票,如果解决不了,就是造成办不了房产证的原因。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拆迁方将房款给了开发商,但是开发商没有入账户,也没有开发票,也没有交税,也是导致房产证办不下来的一个原因。
据崔女士介绍,开发商由于涉入了经济案件,所以办理房产证的事,也一再被搁置。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取得房产证呢?
王兴华律师认为要想处理此事,需要查清楚拆迁安置款是被开发商挪用了,还是开发商账户里一点税钱都没有了。另外土地出让金是否已经缴纳,如果说土地出让金已经交了,钱也进入了开发商账户,此事也好解决一点。
2010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关于历史遗留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比如原来早期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04年至2007年期间,经营非常困难,很多干不下去,房子卖了没有人处理房产证的事。
在这种背景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出具一个通知,如果开发商不在了,没有人给买房人开发票纳税,买房人可以通过公告的形式,自行去办理纳税手续,这样买房人就可以把房产证办了,这个程序还是有的,只不过是特别程序,需要税务和建委沟通和协调。如果是这种形式,崔女士还是可以去推动解决房产证办理问题的。不过要启动这一程序,崔女士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明确房子权利的归属,应该办证,可以办证。
目前崔女士经过了一次诉讼,判决房产归崔女士所有,既然房子已经确权,为什么房子还是不能登记在崔女士名下呢?
王兴华律师表示,因为法律文书说的是物权明细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229条规定,目前的确立既有房地产登记,还有一种叫建造,还有一种叫继承,还有一种是法律文书。
崔女士拿到法律文书,是从民事上,物权上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崔女士的基本权利是可以保障的,但是崔女士如何办证,还是要走一个法律程序,崔女士需要起诉开发商应该办证,可以办证,崔女士拿到法律文书后,遇到了发票纳税无异议后,再去把手续完善一下,才可以办证。不过这个还比较困难,因为目前还不确定是税收和发票的问题,是不是还有其它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最后王兴华律师建议崔女士要及时起诉开发商,因为负责安置的开发商出问题后,导致房产证很难办理,一方面要找出原因,另一方面要及时地走法律程序,早一点起诉开发商,先把法律手续稳定了,才可以一步一步去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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