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企业拆迁案例_,企业拆迁如何赔付? 怎么样才能够提高企业拆迁补偿?
2021-11-10 阅读:598
2015年,北京文化建设城市副中心的消息我们一出像一颗重磅炸弹投在了通州,一时间,通州地区房价开始疯长,一座座高楼建筑拔地而起,拆迁的传言也四处发展蔓延。
2016年,通州发布了16个项目,其中包括行政办公区二期、京秦高速 公路、污染企业、工业化合物撤出、环球影业等大型项目。这其中牵扯到大量的企业进行拆迁,很多人也许我们会想这么大的项目建设拆迁,这些国家企业主可以肯定赚翻了。但是根据我们接触到的企业搬迁,事实并非如此,对企业主的赔偿远远少于他们的损失,甚至没有一分钱补偿停产。
宋庄镇,80年代末,张先生来到我们这里的时候学生还是没有一片自己一片的大荒地,镇里的领导他们恨不得求着他在这里办厂生产经营。2000元开始,所以成立自己的工厂。村里发展没有一个电线杆—张先生帮着建,没电或者需要通过变压器——张先生借钱给村里买,就这样,借着借着,不知不觉中国已经可以借给村里十几万元。为了感谢张先生镇,镇长手指画了一大片地,这是他的第一家工厂,10亩土地。而租金问题就是他借给我们村里的十几万元。于是白手起家,成了村里的纳税人,村长也因为自己的纳税贡献获得了众多的“政绩”.
转眼已经到了2016年,张先生选择来到北京宋庄的第30个年头。镇上又召开了一次所有企业主的会议。第一句话我们就是“现在通州要成为副中心了,宋庄镇已经可以不需要你们了,你们得搬走了,得提前做好心理活动准备。”
几天后,几个自称是“拆迁公司”的人扔过来一张评估单,上面只有每平方米1000元的地上物品补偿费,没有生产停工损失、搬迁费用和人员搬迁费用。张先生觉得少正要学习理论,拆迁管理公司的人马上说,你们通过这些对于房子问题都是一个违章进行建筑,如果你不签字,明天就给你发强拆通知,三天之内这边就要夷为平地。
张先生害怕了,找到了我们京云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律师向他解释了企业应该赔偿和拆迁工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从现有材料看,本项目管理存在以下一些社会问题:
1. 实际拆迁项目可能与他所声称的拆迁项目不一致。根据中国官方发布的规划,张先生所在公司企业发展未来是一条具有重要影响道路的盘桥,按照网上检索到的规划技术路线,张先生企业管理应该是在这条路的范围内,但是下发的却是以社会公共服务项目名义进行拆迁,并且没有什么合法的程序都没有。
2.赔偿项目是违法的,但只能补偿地面上的一件事情,对生产暂停和搬迁费用的损失缺乏赔偿
根据《北京市集体进行土地房屋拆迁成本管理工作办法》中规定对利用农村宅基地内自有房屋从事农业生产发展经营实践活动并持有工商银行营业执照的,拆迁人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外,还应当通过适当补偿停产、停业的经济利益损失。
因此可以看出,除了对地上物体的赔偿之外,企业拆除工作的一个同样重要的部分是对停止生产和经营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该部分是对实际经营者在拆迁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的合法合理的赔偿,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实际经营者应该有勇气争取自己应得的那部分赔偿。
3.违章建筑的说法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未取得经济建设发展用地使用权而建造的建筑物和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未获得规划工作许可制度或者企业违反职业规划许可,擅自在自己可以享有社会建设项目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说违章建筑不予补偿要注意两个问题
首先,法律基础是关键。不予补偿的”违章建筑”是指依照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企业应当无偿拆除的建筑。因此,只有在违反施工时的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才能确定“擅自施工”。否则,就违背了《物权法》第三发展十条明确之规定。第二,违章行为是否必须由法律授权的机关确定。是否存在违章这个话不应该是随便哪个国家机关工作都能说的,因为说一栋房子是违章建筑,必须是法律法规授权即有权的执法管理机关企业才能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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