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在公司附近租了一套房,当时和房东签了三年的合同,本来住的好好的,忽然有一天,孙女士找到了他,说原房东已经把这房卖给她了,还拿出了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产权证,现在她一家要住,要求王先生限期搬出去并把租金交一下。
王先生很困惑,房东可以不经自己同意就卖房吗?自己已经向原房东预付了一年租金,怎么现在还要再交房租?而且自己的租房合同今年年底才到期,现在就必须搬走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王兴华主任表示:
对于王先生提出的问题我们一一来解答,首先原房东有权将自己的房子卖出,是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不需要经过王先生同意,但这并不意味着王先生就需要搬出。
因为我国民法典为了保护承租人的权利和稳定的租赁关系,规定了“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意思是在租期内,只要王先生实际居住在租赁的房屋里,即便房屋易主,也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新房东孙女士仍然需要继续履行原先的租赁合同,无权要求王先生搬离,王先生可以继续承租至到租期到期为止。而且王先生已经预先支付给原房东租金,孙女士可以请求原房东返还,但王先生在剩余租期内不用再向孙女士支付租金。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租赁期间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出租主体的变更时间如何确定?房屋转让双方未通知承租人所有权变动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
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租赁房屋发生所有权变动的,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时间为新的租赁关系成立的时间,转让房屋双方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房屋转让双方未将租赁房屋让与的事实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已经依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或者提前预付租金的,可以对抗买受人,买受人再向承租人主张该部分租金的,不予支持;房屋转让双方已经通知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金后,承租人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不得对抗买受人,买受人要求承租人支付该部分租金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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