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_开发商卖抵押房怎么办?开发商卖抵押房违法吗?
2021-11-11 阅读:394
买房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是件头等大事,并且需要经过复杂的手续,因此在购房签约的过程中一定要审慎注意,尽量了解房屋的相关信息,以免引起像陈先生这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2016年8月6日,陈先生与融科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一份,约定:由其向融科公司支付5万元作为定金购买该公司开发楼盘内房屋的定金,陈先生应于同年8月18日之前携带相关证明到融科公司指定地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若陈先生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协议任何条款,视为违约,融科公将没收定金,并有权另行出售订购房屋。2016年8月11日融科公司将订购房屋的解除抵押,而2016年8月14日陈先生经过查询发现该房屋已经处于抵押状态,而融科公司并未告知,故要求解除认购协议并要求退回定金。融科公司收到通知后向陈先生发出《解约通知书》,明确表示因其要求解除协议,没收定金2万元。陈先生认为融科公司在与其签订协议时未告知房屋已抵押的重大事项,存在欺骗消费者的不诚信行为,故要求其退还定金2万元。融科公司认为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真实有效,其在签订协议时也已经告知过,但并未能拿出书面证据,且签约之前已经解除抵押,可以进行正常交易,故其有权没收定金。
一气之下陈先生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订购的涉案房屋处于抵押状态系房屋的重大事项,且不能通过外观直接查验知悉,在签订过程中作为出卖方的融科公司应当将该重要信息告知购房者。因此陈先生基于预约阶段融科公司对相关重大事项的不完整披露产生不信任感而不愿签订买卖合同系对自身权益的合理保护,因此判决融科公司返还收取的5万元定金。
【云合分析】
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房地产开发商作为卖方至少有两项基本的合同义务:一是拥有房屋,二是确保房屋没有权利缺陷。如果该房屋管理存在一些权利瑕疵,卖方在出卖之时我们至少应尽到告知学生义务,比如可以告知买方该房屋已被抵押。如果卖方不履行告知义务,其行为事实上构成合同法中的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如果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或者利用另一方当事人的危险,导致另一方当事人违背其真实意愿订立合同,受害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买方企业可以根据据此行使撤销合同的权利,并要求其承担风险损失赔偿法律责任。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裁决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比合同法对此类案件的解释更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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