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不合理的拆迁补偿时,拆迁户该怎么做呢?
尽管大家都知道采取法律的手段和对方对抗是正确的,但是在实践当中,法律维权却并不是大部分拆迁户的首选方案,而是通过上访、信访、拉横幅造声势,甚至去相关部门“闹”。产生这样的原因除了很高的成本之外,并不相信法院会公正判决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那么,维权靠“闹”就可以达到目的吗?
虽然在实践当中也确实存在闹过几回就提高了补偿的案例,但是这只是非常个别的现象,不能当做“成功经验”。试想,如果一“闹”就能提高补偿,那么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政府在老百姓的心中将会成为什么形象?因此,政府是不会放任这种发展趋势的
就我们律师而言,我们之所以也不支持这种维权方式,理由有三:
一、风险大,成本和收益不对等。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拆迁方专门用来对付“闹事者”的。近几年,这些罪名已在拆迁领域频繁出现,虽然拆迁方为了达到拆迁目的,采取的手段也并不是那么的光明正大,但是这也不能成为我们“以暴制暴”的理由。
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违法成本低,大不了是政府承担责任;而拆迁户就不一样了,往往是个人除了承担民事赔偿之外,还要承担相应的刑罚处罚。且不说这样做是否能达到目的,即使达到目的而获得了合理赔偿,但是要付出如此成本显然是非常不划算的。
二、可能会错过诉讼时效。
法律维权是有时间限制的,错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法院将不再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这也是为什么在实践中面对拆迁户的胡闹行为,拆迁方除了采取强硬措施之外,还可以采取缓兵拖延计的原因。
在咨询律所的客户当中,有不少拆迁户的房屋征收是几年甚至是十几年前发生的事件。由于当时他们相信政府能帮他们解决问题而没有选择法院诉讼,现如今想走法律途径也为时已晚,这种情况不得不让人为之惋惜。
三、不可能解决问题。
上访、信访、找政府理论等行为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上访或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从上访、信访的性质上看,就决定了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因为最终的结果还是由当地职权部门来处理。而找政府或相关部门理论则是更不靠谱,且不说动则给你安上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就是给你口头承诺又如何呢?到头来还是白忙一场,既浪费了精力也浪费了时间,最终一无所获。
其实,对于拆迁户来说,法院才是最好的定纷止争的平台。上法院并不意味着挑起纠纷,非要和对方斗个你死我活,而是确认事实、划分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相对于滥访、暴力维权等非理性方式,建议及时采取司法救济手段维权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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