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的马老汉居住在农村老屋很多年了,2017年杭州市政府准备修建公路并确定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马老汉的房屋并不在红线范围内。可以在实际项目建设过程中,拆迁方发现该项目建设需要征收马老汉的房屋并出具了《征收决定书》,马老汉不愿离开多年居住的老屋遂向法院起诉杭州市政府征收其红线范围外的房屋违法。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征收决定确定的征收范围不符合杭州市上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存在超范围征收的情形,应确认违法,并责令被政府采取补救措施。
在地方政府实施的不动产征收活动中,征收范围的确定对人民群众有着重大影响。它关系到公民的土地房产是否被实施征收。但是在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实施的征收活动,对征收范围的确定比较随意的,甚至是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随意划圈,在后续工作中往往会任意扩大或缩小征收范围,并不以红线确定的范围为准,并由此造成了诸多拆迁纠纷。那么征地拆迁中的征收范围如何确定,是以什么为依据呢?
征收范围的确定主要有两个依据:
一:要符合相关文件。
根据《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征收范围的确定要符合发展改革部门作出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选址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用地预审意见、划拨决定等文件。上述案例就是因为征收范围不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而被确认违法,并责令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
二、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需要对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的。
征收范围的确定是行政机关实施其自由裁量权的一个行为,对于如何选定征收范围要按照行政法要求的比例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并将这种损害应当尽可能地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在确定征收范围时,需要对先前拟定的范围内的居民、环境、生产、建筑等情况进行调查,确定一个对被征收人影响最小的范围。如果征收范围的确定明显不合理,法院也是可以纠正这种行政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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