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江西高安警方通报,一名男子用榔头砸开墓冢盗走陵园一骨灰盒,并将其扔进河里。据悉,该男子贾某与逝者为亲戚,两家关系不好,贾某一直仇恨在心。
目前骨灰盒已被成功找到,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有网友表示:“世界之大无奇不有,这确实让人无语,这人也是真记仇!都过世了还不放过…”也有网友觉得这是涉嫌犯罪了,应该严惩。
那么,为了发泄情绪挖坟掘墓,是盗窃?还是毁坏财物呢?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这得是多大仇多大怨,简直是现实版的挫骨扬灰,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贾某盗走骨灰并扔进河里,对逝者的亲友在心理上、感情上造成严重伤害,对社会管理秩序也是一种破坏,贾某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兴华律师谈到:这件事提醒我们,在面对家庭纠纷和生活矛盾时,一定要理智对待,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去解决问题,切忌为了泄私愤而伤人害己。
法律链接
《刑法》
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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