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的房子被违法强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也得到了支持。但是在面临赔偿时犯了难:房子住久了有感情,不要求有多少赔偿金,就想要原先的房子,这样可以吗?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李老头的房子在城中村改造工作中被强拆了,住了很久的房子现在已然是一片废墟,什么都没有了。如今李老头终于通过诉讼途径走到了申请国家赔偿的阶段。但老李是个较真的人,他就想要房子、就想要征收部门把房子恢复成原来的样子。
我们知道,房子被违法强拆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国家赔偿支付赔偿金为主要赔偿方式,如果可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也可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因此,在申请国家赔偿时李老头是可以要求拆迁部门将房屋恢复原状的。可由于李老头家是因为城中村改造被强拆,因此客观上已经没有办法恢复成为原来的样子。但是为了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权益和获得补偿权益,如果被拆迁人未获得安置,行政机关还有提供拆迁安置房的义务,保障被拆迁人在赔偿方式面前具有选择权。因此,虽然李老头恢复原状的要求无法得到满足,但他依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
虽然上述案例只是个例,但在实践当中,很多当事人在房子被强拆后、要求恢复原状的诉求都是很难达到的。常见的处理方式就是在货币补偿和安置房当中择其一、或者两种方法结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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