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履行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是否有效
已经履行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是否有效
2023-06-05   阅读:384   京云律师

  李女士和丈夫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并写在两人名下。后来因为两人性格不合,便商量着离婚,并达成了一份离婚协议,丈夫同意这套房子归李女士个人所有,两人也一起去办理了变更登记,将这房子登记到李女士个人名下。
       已经履行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是否有效

  可没成想去办理离婚手续时丈夫不同意了,矢口否认离婚协议的内容,并要求分割这套房的份额,李女士认为协议是两人一起协商的,并且已经履行完毕了怎么还能反悔呢?那么这份离婚协议现在还有效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武旭然表示
      
北京京云<a href=http://www.yunhelaw.com/group/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律师事务所</a>律师武旭然

  虽然这份离婚协议是李女士和丈夫平等协商的结果,但是离婚协议不同于普通的民事合同,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的,只有满足双方登记或者诉讼调解离婚的条件,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因为李女士和丈夫离婚未成,所以这份离婚协议并没有生效,即便在两人已经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子变更到李女士个人名下,但因为协议离婚的条件没有成就,变更登记并不发生财产分割的效果,房子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丈夫仍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法院会综合考虑两人对房屋的出资和贡献,房屋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这套房子进行分割。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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