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小三”买房,妻子能要回来吗?
丈夫给“小三”买房,妻子能要回来吗?
2023-06-27   阅读:456   京云律师

  张女士和丈夫结婚后,一直是丈夫在外做生意挣钱,张女士在家里操持。可前不久,张女士偶然发现丈夫有了第三者,并且在张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买了一套房子,过户给了第三者。
       丈夫给“小三”买房,妻子能要回来吗?

  张女士得知此事十分生气,想要要回房子,但是第三者却拿出一张欠条,欠条上写着张女士的丈夫欠她百万借款,说这套房子是拿来抵债的。张女士根本不承认这些,这房子张女士能要回来吗?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表示:图片 %20 %20 %20 

  以房抵债的事实是否存在,要具体认定。第三者说是债主,但是她所主张的借款数额很大,并不能仅仅提交一张借条就证明存在借款事实,还需要提交银行转账凭证、取款记录等证据,如果无法佐证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那可以认为两人其实是想以借条这种合法形式,掩盖将房屋变相赠与第三者的事实。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夫妻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丈夫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仅违背公序良俗原则,也侵犯了张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赠与行为无效,张女士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屋。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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