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近日,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北京市丰台区一起房屋赠与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房屋赠与合同的签订引发家庭纠纷不断升级,奶奶将孙女告上法庭,京云律师从中斡旋,化解了家庭矛盾。
陈大妈与李大爷系夫妻关系,二人生育四名子女。2000年5月,李大爷与北京某科技公司签订《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获得了四套安置房,分别登记在李大爷的名下。
为防止日后儿女们因继承房屋发生纠纷,2001年1月5日,陈大妈与李大爷自愿立遗嘱内容为:一、陈大妈与李大爷夫妇谁先去世,李大爷名下的房产全部归一方所有;二、待陈大妈和李大爷去世后,其中两套房子由大儿子继承,另外两套房子由二儿子继承。
2021年7月,李大爷的大儿子去世,2022年5月李大爷去世,同年10月,李大爷的二儿子去世。看着亲人接连去世,陈大妈沉浸在悲痛之中,而二儿媳和孙女要继承其中的两套房子。
原来李大爷在2021年6月,与孙女签订了《不动产赠与合同》,将名下的两套房赠与孙女。现在孙女要办理涉案房屋的过户手续,陈大妈觉得李大爷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涉案房屋赠与孙女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杨伟婷律师、毕山丁律师将孙女及二儿媳告上法庭。
法庭上孙女辩称:不同意陈大妈的诉讼请求。赠与是李大爷及其老伴的共同意思表示。四套房子中其中两套过户给了大儿子家,两套房子过户给二儿子家。陈大妈一直与二儿子一家居住生活,涉案房屋给孙女陈大妈知情且同意。只是基于二儿子去世后,陈大妈丧夫丧子睹物思人,不愿在孙女家居住,后被二儿子的大嫂接走生活。后双方产生矛盾,本次诉讼不是陈大妈的真实意思。为了陈大妈的意愿,陈大妈的孙女表示可以另行租房与陈大妈共同生活,涉案房屋继续出租,权益由陈大妈支配。
陈大妈对此不予认可,陈大妈的孙女对此未提交相关证据。
京云律师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当事人均认可涉案房屋为陈大妈与李大爷的夫妻共同财产。李大爷及孙女以赠与形式将上述房屋变更登记至孙女名下,二人应该知晓该行为侵害了陈大妈的合法利益,构成恶意串通,应为无效。孙女辩称陈大妈对此知情且同意,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故上述合同应为无效。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可了京云律师的主张,最终判决:房屋赠与合同无效。
京云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有效地驳回了被告方的观点,为委托人扫清了笼罩多日的阴霾。“事实清、道理明、判决公”是本案的真实写照,同时也是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坚定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恒久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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