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宅基地会被国家收回吗?回收补偿标准?
农村闲置宅基地会被国家收回吗?回收补偿标准?
2021-11-18   阅读:1253   

  冯柏健、冯松坚系冯汝江之子,冯汝洪与冯汝江系亲兄弟,刘惠娥(已故)系冯汝江的堂嫂(以下简称冯汝江等五人)。2007年12月28日,鹤山市政府作出鹤国土宅字(2007)第1154号《用地批复书》(以下简称1154号批复),同意冯松坚使用位于沙坪镇山村96.6平方米土地作住宅用地,

农村闲置宅基地会被国家收回吗?回收补偿标准?

 

  冯柏健、冯松坚取得土地上一直未盖房,2013年5月8日,鹤山市政府根据沙坪街道办的请示,作出鹤府复(2013)43号《关于同意收回冯汝江等五宗宅基地使用权的批复》(以下简称43号批复),将该块土地收回。冯柏健、冯松坚诉至法院要求取回土地后,法院经过审理后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

  在农村,老百姓取得宅基地后一般会置盖房屋。但是有很多情况下,并不能立马着手进行建设住宅的工作,比如资金没有到位、宅基地上建有他人建筑没有及时拆除、宅基地上的老屋倒塌等等。发生这种情况,老百姓千万不能掉以轻心,以为土地批到手了,什么时候去盖房子都可以。一旦错过期限,很有可能会使到手的土地被收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取得宅基地后闲置两年以上,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并半数以上通过,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集体经济组织是有权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随着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的开展,以及农村宅基地清理整治工作的开展,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闲置的期限规定,莫等收回了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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