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怎么交?交多少?诉讼费的交纳标准是什么?
诉讼费怎么交?交多少?诉讼费的交纳标准是什么?
2021-11-18   阅读:887   

  总是有当事人问这样的问题:“律师,你说的那个诉讼费不是包含在律师费里吗,这个诉讼费怎么交,会不会很多啊?”对于一辈子没有打过官司的人来说,尤其是年龄大的一些当事人,确实是不了解诉讼费的,更别说要知道什么时候交诉讼费,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了。那么,今天我们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诉讼费的相关知识。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三种:(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常见的有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破产等等。所以,诉讼费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只有案件受理费用。

诉讼费的交纳标准是什么?

 

  划重点!!!诉讼费的交纳标准是什么?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例0.5%-2.5%不等,基本代理费为50元;

  (二)非财产案件、婚姻、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行政、管辖权异议则是各自有固定的收费标准;

  (三)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四)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有以下特殊规定是需要我们注意的—

  以下种情形,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一)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三)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以下四种情形,是不收取案件受理费的: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诉讼费什么时候交?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交纳诉讼费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但了解诉讼费多少,怎么交也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对交纳的诉讼费用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及时咨询承办法官或者代理律师,明确自己交纳的费用的名目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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