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阻止家暴反被索赔的案件。
被告方是小伙子阿正,他在散步途中看到一名男子打老婆,阿正上前劝阻,并与家暴男发生肢体冲突,对方的手表和眼镜摔坏了,共计损失约9万元。没成想,家暴男将阿正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损失。
后续,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阿正不需要赔偿对方损失。
很多网友表示法院的判决大快人心,那么,原告的损失为什么应该自行承担呢?我们来听听法律专家的说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因为司法裁判的作用不仅是定分止争,也要回应社会需求、传播主流价值。在本案中,阿正关心正在受到侵害的弱者,没有顾虑到自身可能因此牵涉到纠纷和麻烦,积极地上前关心询问,并且采取行动去保护,虽然在劝阻过程中没有足够的冷静和理智,与男子发生了口角和肢体冲突,但引发纠纷的原因是家暴男不听妻子劝解回家而与妻子发生激烈争执,家暴男的手表也是在综合因素作用下松动进而掉落在地上,在那种情况下,不应该对阿正的行为有过高的注意度的要求,否则就过于苛责不合乎常理了,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王兴华律师提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友善是社会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如果阿正这种行为得不到保护,那面对弱者受到欺压和胁迫时,挺身而出的人就会畏手畏脚,弱者也很难得到真正的帮助。这个判决消除了乐于助人者的后顾之忧,不仅化解了社会矛盾,也让司法有了温度。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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