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调查拆迁信息?这些对策要知道
怎样调查拆迁信息?这些对策要知道
2021-11-18   阅读:890   

  在拆迁中,拆迁户处于被动地位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拆迁双方信息不对称。拆迁方知道拆迁户的所有信息, 包括家庭几口人、房屋多大、有无建房手续、土地来源是否合法等等。而拆迁户对于拆迁方的信息却知之甚少,可能会道听途说为什么进行拆迁、拆迁期限等等不是很确定的信息。这样,就导致了拆迁方可以对拆迁户存在的瑕疵进行责难,要么少给补偿要么不给补偿,严重侵害拆迁户的合法利益。拆迁户只能被动挨打却无法反击,因此对于此次拆迁的相关信息的调查就成为必要之举了。

怎样调查拆迁信息?这些对策要知道

 

  对于拆迁信息的调查,又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有着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要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除了要确定信息公开主体。还要准备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通信地址、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名称、文号等便于查询的信息;(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但是想成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实践中被申请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或者根本就不理睬你,那么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那么针对不同的情形,来具体分析一下对策。

  一、根本就不理睬你。

  很多被申请单位认为拆迁户不是很懂法,因此对待他们的申请根本就诶当一回事,直接就不回复。那么遇见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此,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没有得到回应。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进行起诉,要求被申请单位履行其职责。

  二、以各种理由推辞。

  实践中被申请单位经常会随便找个理由不履行职责,这些理由包括:信息属于国家秘密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求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等等。

  这些理由看似确实属于法律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但是实际上确实站不住脚的。因为拆迁信息首先就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内容;其次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也不是由被申请单位单方面就可以认定的,实际上有关拆迁的信息根本就不属于什么秘密。

  那么遇见这种情形,该怎么办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直接进行起诉,要求被申请单位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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