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车停哈尔滨商场3年不挪车,这种“僵尸车”怎么处置?
宝马车停哈尔滨商场3年不挪车,这种“僵尸车”怎么处置?
2023-07-18   阅读:147   京云律师

7月9日,有网友反映一武汉车牌汽车在哈尔滨某商场停放三年未开走,该网友在2020年11月拍下该车画面,今年7月9日此车仍停在原地。车身布满灰尘,轮毂内结出蜘蛛网,轮胎已没气。 

 

商场工作人员表示,曾联系过该车主,车主称和他人有经济纠纷不来取车。目前该车已经产生近十万元的停车费用。

宝马车停哈尔滨商场3年不挪车,这种“僵尸车”怎么处置?

那么,如果车主始终不露面,商场可以起诉该车主索要停车费吗?如果找不到车主,僵尸车该怎么处理呢?我们来听听专业律师的说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兴华律师表示:商场可以起诉车主索要停车费。车主长期占据车位,已经构成对短时停车合同目的的根本性改变,商场可以向车主主张解除停车合同关系,并要求对停车期间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也可以根据物权保护请求权或侵权责任编中的相关规定,要求车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损害赔偿。

宝马车停哈尔滨商场3年不挪车,这种“僵尸车”怎么处置?

王兴华律师还提到:像这种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两侧、停车场等区域停放的“僵尸车”,不仅浪费公共资源,还可能自燃引发一定风险。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追究车辆所有人的责任,但如果车辆逾期没有年审,处于强制注销状态,可以向交通大队反映,将车拖走依法报废。如果经街道办事处或者其他部门仍然无法查找到车辆所有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所有,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置。

 

法律链接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五百六十三条第四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百六十六条前两款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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