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下达限期拆除公告后逾期不拆的,就能直接强行拆除?就此问题,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程先生的房屋位于湖北省黄石市某村。某天,下班回家的他看见同村的村民围在公告栏前交谈。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也驻足观看。只见,公告栏上张贴着镇政府下达严禁在共建区域内未经批准私自建房的通告。他觉得着公告内容与自家无关,便动身回家。
谁承想,6年后,程先生先后收到了区规划分局、镇政府向自己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认定他家的房屋是违建,并责令他在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不甘心自己住了大半辈子的房屋要被拆除,程先生以为选择了不予理会就能了事。
然而,镇政府在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三日后,再次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认定程先生“在指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经县政府批准,现决定次日,组织强制拆除……”。随即,镇政府组织人员将程先生涉案房屋强制拆除。
程先生因为房屋被强制拆除事宜委托了京云拆迁律师,接受委托后,京云拆迁律师介入案件后,没有一丝一毫的懈怠,全身心扑在案件上。在和当事人们进行深度沟通,梳理了大量的证据后,京云律师寻找到了办案突破口——一份判决确认镇政府作出的限期拆除公告违法的行政判决书。遂,提起诉讼,请求确认镇政府对原告房屋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
庭审中,被告镇政府辩称,原告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镇政府对违法建筑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在履行合法程序后,依法予以拆除,于法有据,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虽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镇政府有权查处辖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区规划分局向原告下达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未告知原告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等权利。但,被告镇政府基于此限期拆除通知书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被另案中确认违法,因此其强制拆除原告涉案房屋的行为程序违法,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对原告程先生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征地拆迁领域,关系比较复杂。京云拆迁律师提醒您,在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切不可意气用事,一定要冷静分析,在专业律师指导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否则很可能变有理为无理,变合法为非法。使用错误的方法维权,不仅耽误时机,而且会付出更大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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