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女士和男友在结婚前购置新房,当时由男友个人同开发商签的买卖合同,房本也写在男方个人名下,宋女士向男友和开发商转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人一起还贷。
最近两人闹离婚,宋女士想要分割这套房子,但丈夫不认账了,说房子是婚前他个人买的,属于他的婚前财产,顶多他可以把宋女士还贷的部分还给她。那么,如果离婚,这套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呢?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金蔚然律师表示:
虽然房子是宋女士丈夫在婚前买的,房本也办理在他个人名下,但这些并不足以推定这套房子就是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由于两个人在婚前有比较复杂的资金往来,房子的部分首付也是由宋女士直接支付给开发商,而且在房子买了之后很短的时间内两人就登记结婚。
所以如果丈夫想主张这套房子是他个人婚前财产,就需要证明宋女士向开发商的转款,是明确表示赠与给前夫个人的,否则这套房子就是两人为了结婚而购买的,由两人婚前共同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共同财产,宋女士有权分割这套房屋。但考虑到房产证是写丈夫名字,一般法院会判房子归丈夫所有,丈夫向宋女士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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