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解读】南京拆迁补偿新办法出炉,意味着新一轮刺激政策正式登场!
【新政解读】南京拆迁补偿新办法出炉,意味着新一轮刺激政策正式登场!
2023-08-03   阅读:587   京云律师

前天深夜,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连续发布两条公告: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南京开始了新动作!

 

集体土地也能房票安置

首先来看第一条公告:关于《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补偿安置工作,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 

划重点:

①、房票安置的定义:本办法所指房票是各区人民政府出具给被征收人购置本市住宅房屋的凭证。房票安置是指鼓励被征收人自行购买安置房或商品住房的一种安置方式。被征收人应当符合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申购条件。

②、房票票面金额:房票票面金额=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参照征收范围周边地块安置房市场交易价格评估的单价。房票票面金额与征收补偿款差价部分纳入征收成本。

搬家费、过渡费、装修补偿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不计入房票面值。用于计算房票票面金额的被征收人房票安置面积,不得超过依法确定的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总面积。

③、房票的使用期限: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开具之日起算。被征收人在有效期内主动放弃或期限届满未实际使用房票的,不能现金兑付房票票面金额,并按照原补偿安置方式执行。被征收人应充分使用房票金额,按照房票安置协议约定,购房后的房票余额不可以兑付现金。

④、房票的免契税功能:被征收人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房票票面金额的,对超额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⑤、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公告:关于《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征求意见稿)。

【新政解读】南京拆迁补偿新办法出炉,意味着新一轮刺激政策正式登场!

结合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实际,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起草了《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 (征求意见稿) 。

划重点:

①、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包括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和非营业用房。

 

②、补偿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主要为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购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

具备条件的区域可以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居民点范围内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

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③、住宅房屋货币补偿:

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综合补偿款两部分组成。

 

④、补偿款确定方式:

 

⑤、安置房管理及价格:

 

⑥、住宅房屋其他费用补偿:

 

⑦、安置房申购条件:

 

⑧、安置房申购面积:

 

⑨、最小面积保障:

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

连夜发布两条事关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房票安置、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其实是南京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

7月21日,国常会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政策重点提及,在超大特大城市,要加大对城中村改造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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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对于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推进,将成为今年此类城市的一项重点任务。南京作为强二线省会城市,被委以重任!

要知道,城中村改造对于盘活城市存量资产,促进城市功能复兴有着积极的作用。

首先,城中村改造,有利于改善居民住房品质。

其次,城中村改造有助于挖掘相关土地的商业资源,同时也可以积极导入各类公共配套,对于城市功能的再造和升级都有非常好的导向。

最后,城中村改造是拉动开发投资的新模式和动力,协同为地产开发投资注入更多增量。

事实上,在市场供需双双疲弱的情况下,大城市城中村改造既能创造有效供应,也能满足有效需求,是房地产保持稳定的重要抓手。

如今,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基建文件集中落地,以及南京发布的两条关于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味着新一轮刺激政策正式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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