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房屋在政府征收范围内,不搬离就要被政府非法逼迁?面对脚手架围栏带来的安全隐患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执法局投诉为何迟迟无果?贵州省贵阳市的杨先生就面临这样的困境。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通过胜诉案例为您具体讲解。
杨先生家住贵州省贵阳市,是当地某项目的被征收人。由于双方条件并未谈妥,杨先生暂未搬离,施工单位在单元出入口附近搭建脚手架围栏,试图以此逼迫杨先生一家赶快搬离,该行为严重影响了杨先生的出行和安全。
随后,杨先生于7月17日向区城市综合执法局邮寄《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申请查处自家所处区域的违法建设行为。区执法局于7月19日签收,至杨先生起诉时仍未作出处理答复。
久久等不到回复的杨先生求助无果,最终经朋友介绍委托京云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为其代理将区执法局起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区执法区对杨先生的《违法建筑(私自搭建脚手架围栏)查处申请书》不予答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区执法区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查处该违法建设行为,诉讼费由区执法局承担。
庭审中,区执法局辩称:原告居住地在人民大道项目征收范围内,部分住户已搬离。为正常实施征收工作而对已搬离的住户的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同时为保障未搬离或未被征收居民的安全和生活,施工单位在单元出入口设置专用封闭的安全防护棚通道供居民安全出入,故案涉安全防护架、防护棚通道并非违法搭建。除此之外,区执法局称没有收到过查处申请书。因此,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京云拆迁律师指出:
首先,本案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养殖场拆除之前,被告工作人员多次与其父子协商拆除事宜,后其养殖场被拆除。庭审中,被告出庭负责人对此予以认可。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已经初步证实被诉行政行为存在,应推定被告组织实施了涉案强制拆除行为。
其次,被告在庭审中主张该拆除行为系由原告所在的村委会组织实施,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结合法院以原告申请调取的公安局110接处警单,应当认定被告主体适格。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供相关证据,没有履行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认该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云律师的法律意见,判决:确认被告镇政府组织实施强行拆除原告于先生养鸡场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镇政府负担。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